用户登录
联系我们
邮政编码:730030
协会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
房地产大厦18层1826室。
(查看地图)
联系电话:0931-2188066
0931-8481839
传真号码:0931-2188066
电子邮箱:1733250867@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826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五下午内部学习)

扫一扫“关注我们”
总局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
2017-12-26 发布
食药监药化管〔201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8号),按照通告的要求,对已上市的药品违反命名原则的要进行规范。现就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规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成药通用名称规范范围 (一)下列情形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更名: 二、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的程序 (一)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 三、过渡期 批准更名之后,给予2年过渡期(以新名称公布之日起计),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四、保障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确保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规范工作与基本药物目录及医疗保险目录有机衔接。国家药典委员会建立健全中药命名专业委员会。
|